破产解散
工伤后 未鉴定 甲方解除合同 现公司破产 能否要求赔偿?
工伤后 未鉴定 甲方解除合同 现公司破产 能否要求赔偿? 我父亲 1979年1月18日 参加工作27年工龄 全民所有制职工 国有企业 因2003年9月24日在工作中不慎高空跌落 导致腰部脊椎侧边的 三根辅助骨头骨折 住院一月后 回家修养五个月 回单位工作半年后 接到甲方(单位)通知 于2004年12月31日解除合同 之前未对其工伤伤残做鉴定 也未对其劳动能力散失做鉴定 解除关系时 只按工龄27年 每年500元做出了经济补偿 而解除劳动关系之后 才知道 从 2004年5月20日为 该公司依法破产程序保护开始执行 后多次找到该公司领导 协商未果 而单位86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全按3倍月工资以上赔偿 请问 甲方在这样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是否违法? 不给于伤残鉴定是否违法?现是否还能要求其赔偿?请有识之士帮帮忙,并依据相关法律依据给出方法。谢谢了。帮父亲拿回那份他应该得到的 。(现因为腰伤,重活都做不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xforl……(云南)
提问时间:2009-02-16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