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何办理已上户口的小孩的收养问题?
请您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收养法》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所以,被收养人不受有无户籍限定 与送养人签订收养协议,如果一方要求公证的话,应当公证。 然后向县级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成立。携带相关证件在有关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