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捡到的孩子养到2013年还没户口该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依据《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第十六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你如果想依照法律办理收养手续,你可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并先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确定法律收养关系后,再到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登记。
咨询当地派出所以及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