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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公司非人力部门以虚报费用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非人力部门以虚报费用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各位尊敬的律师朋友们,本人目前在中山市一家较大型公司上班,至今近7年,与公司在10年签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人属于区域销售人员,因2013年下半年头在下班后与下属文员酒后,在我住处发生了一次身体 接 触(仅限此次 也仅限 身体接触无进一步行为),但后来发现该文员工作能力有限对其工作表现不满意,准备换掉该文员,文员出于报 复向公司部门领导反映举报我 骚 扰她。我们销售部门未经核实核查,因此将我调回总部,并这两天以虚报差旅费用的理由将我解雇。实际情况是:其一我尚未结婚也无女朋友,文员也属单身,且在下班后在我的住处;其二公司区域人员虚报差旅费用的情况大面积存在,几乎说是100%,领导当着我的面承认说虚报费用区域的人都有问题,一查一大片,但我是因为有人反映(将文员反映我骚 扰的事情口头转为反映我费用有问题)所以就查了我(领导同时也承认自己早年在区域的时候费用也有问题,我将对话录了音)。但我一直未见到所说的反映举报材料。
   回总部后,部门领导说要我主动坦白费用问题,争取机会。由于对公司有很深的感情,于是我主动汇报了费用几千元(为WORD电子版本,并通过QQ在线发给领导),并争取能继续留在公司。但后来领导不同意,要我自己主动离职,我心中也以做好自动离职打算,由于涉及到2013年各项奖金的问题,部门领导一直不肯明确答复是否将本人2013年的奖金该给我的给我,因此拖延了几天时间。我们部门就以我虚报差旅费用为依据(我部门非 人 资),下发通知直接将我解雇。
根据我公司人资下发的员工违纪处理办法,里面有明确条文规定:虚报差旅、加班费等其他费用,谋取私利者,公司予以记大过处理,并未到解雇劳动关系的层次。我部门以徇私舞弊,利用公司资源牟取私利,严重违反 员工违纪处理办法的理由将我解雇。
试问:我部门非 人 资部门,下发通知将我解雇是否越俎代庖,合乎规定?公司人 资员工违纪办法里明文规定此事的处理办法,部门解雇本人理由是否充分?部门以此为理由将我解雇,明显不符公司相关规定,是否合情合理?作为打工的弱势群体,我公司为民营上 市公司,在中山影响力巨大,本人申请劳动仲裁,可有胜算?望解答为谢。
------以上反映情况完全属实,自己在日常也收集了部分证据。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dejin……(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4-01-07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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