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购房合同中关于土地使用证的附加条款
购房合同中关于土地使用证的附加条款 当年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样本中没有明确土地使用证的交付期限,所以在我们要求下,在合同附件中用手写方式追加了一条约定,即交房三年后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土地使用证则按照第十五条约定处理;但是这个附件上没有第十五条,合同正本上有十五条,这个十五条就是描述房产证未交付的赔偿方式的;即在手写追加的条款描述中没有明确是合同正本上的十五条。现在期限已经满了,是否可以通过该条款走司法途径按照正本的十五条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eke15……(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3-12-27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