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能不能让二审法院不发回重审
能不能让二审法院不发回重审 我因为合作联营纠纷与一家公司进行诉讼,现在我已经向高院上诉,案件事实简单清楚,证据双方认可,可是对方在市中院有关系,中院十分偏袒对方,我很担心高院裁定发回重审,有没有办法让高院直接进行判决,千万不能发回重审,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高家2(甘肃-金昌)
提问时间:2013-12-26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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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艳超律师 VIP2013-12-26 10:36
可以自己提审或发回重审
追问:蒋律师您好,谢谢。
一审判决相当偏袒对方,我们双方2012年元月签订协议合作,4月底结算到他们公司账户上的钱,扣除税金、管理费后剩余的部分一直不给返还,生产停工,法院用12年以前的往来款和12年7月说有一部分到帐资金是预付款(没有财务证据只有甲方一位部门负责人说法)来证明对方不欠钱,一审算账方法及其错误,这种情况会不会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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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可以自己提审或发回重审
追问:何律师您好,谢谢。
一审判决相当偏袒对方,我们双方2012年元月签订协议合作,4月底结算到他们公司账户上的钱,扣除税金、管理费后剩余的部分一直不给返还,生产停工,法院用12年以前的往来款和12年7月说有一部分到帐资金是预付款(没有财务证据只有甲方一位部门负责人说法)来证明对方不欠钱,一审算账方法及其错误,这种情况会不会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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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高院可以自己提神或者发回重审的。
追问:贾律师您好,谢谢。
一审判决相当偏袒对方,我们双方2012年元月签订协议合作,4月底结算到他们公司账户上的钱,扣除税金、管理费后剩余的部分一直不给返还,生产停工,法院用12年以前的往来款和12年7月说有一部分到帐资金是预付款(没有财务证据只有甲方一位部门负责人说法)来证明对方不欠钱,一审算账方法及其错误,这种情况会不会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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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考虑其他因素,取决于原审事实认定清楚、程序是否违法,如不存在的,不会发回重审
追问:陈律师您好!谢谢!一审判决相当偏袒对方,算账方法及其错误,这种情况会不会发回重审。
回答:可以更正,不用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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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规定高院可以自己审理或发回重审
追问:刘律师您好,谢谢。
一审判决相当偏袒对方,我们双方2012年元月签订协议合作,4月底结算到他们公司账户上的钱,扣除税金、管理费后剩余的部分一直不给返还,生产停工,法院用12年以前的往来款和12年7月说有一部分到帐资金是预付款(没有财务证据只有甲方一位部门负责人说法)来证明对方不欠钱,一审算账方法及其错误,这种情况会不会发回重审。
回答:您好,建议具体详情携带资料当面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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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高院可以自己提审或发回重审
追问:李律师您好,谢谢。
一审判决相当偏袒对方,我们双方2012年元月签订协议合作,4月底结算到他们公司账户上的钱,扣除税金、管理费后剩余的部分一直不给返还,生产停工,法院用12年以前的往来款和12年7月说有一部分到帐资金是预付款(没有财务证据只有甲方一位部门负责人说法)来证明对方不欠钱,一审算账方法及其错误,这种情况会不会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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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高院可以自己提神或者发回重审的。
追问:高律师您好,谢谢。
一审判决相当偏袒对方,我们双方2012年元月签订协议合作,4月底结算到他们公司账户上的钱,扣除税金、管理费后剩余的部分一直不给返还,生产停工,法院用12年以前的往来款和12年7月说有一部分到帐资金是预付款(没有财务证据只有甲方一位部门负责人说法)来证明对方不欠钱,一审算账方法及其错误,这种情况会不会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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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上诉的案件有三种结果:维护原判、发回重审、改判,这由高院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决定的,不是由当事人决定的。
追问:李律师您好,谢谢。
一审判决相当偏袒对方,我们双方2012年元月签订协议合作,4月底结算到他们公司账户上的钱,扣除税金、管理费后剩余的部分一直不给返还,生产停工,法院用12年以前的往来款和12年7月说有一部分到帐资金是预付款(没有财务证据只有甲方一位部门负责人说法)来证明对方不欠钱,一审算账方法及其错误,这种情况会不会发回重审。
回答:你好:案件事实认定方面有问题,一般会发回重审的,不过发回重审后不能由原来的审理员审理本案,而且你不服判决还有权利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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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高院可以自己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