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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在保修期内维修两次,之后出现问题应该由谁负责维修?

商品房在保修期内维修两次,之后出现问题应该由谁负责维修? 您好,我的商品房是2007年建成的,我2008年买的二手房,购房手续齐全,收房后就发现房子的厨房和卫生间漏水,物业派了工程队在家修了半个月才勉强修好,当时说如果再漏水,就只能把水管全刨了全部重新做。那次维修是2009年底,现在过了不足五年,房子又严重漏水,现在找物业他们说过了保修期他们就不管了让我们自己花钱找水管工来修,我认为应该物业继续负责,因为该房子一直有质量问题没有彻底修好,应该是他们的责任。请问我应该怎么做才对,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商品房咨询(北京-昌平区)
提问时间:2013-12-25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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