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在保修期内维修两次,之后出现问题应该由谁负责维修?
你好,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了相应的保修期限,具体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因此,只要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就要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至于缺陷是由于施工、勘察还是设计单位的原因造成的,那是开发商和这些单位之间的问题,和购房者没有关系。如果超过维修期,维修的责任就在物业公司,它可以申请维修基金来进行维修,别忘了我们在办理产权的时候都缴纳了维修基金。
这是要由物业负责的
可以要求物业修理
您好,可以要求物业维修并承担责任。
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
你好,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你好,你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修缮责任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赔偿损失,承担维修责任。
自己花钱找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