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公司1位股本于2008年对外私白借款、在没有通过其
其行为不属于公司行为,公司没有义务偿还。
那是他本人债务
以公司名义所为的,公司承担
属于个人债务,公司没有义务承担,但是如果加盖了公司公章,债权人有理由认为是公司债务的话,公司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股东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公司及其他股东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