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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纠纷

租房纠纷 2012年11月份以单位名义给员工租住一套居民房,租赁期限为一年时间,2013年10月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规定,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主不打算租赁了,但房主以告知时间晚了,不予结束合同,2013年11月18日合同到期当天,我们搬出,并打扫干净,结清了所有的水电、物业。次日房东过来交接房子,以卫生不干净、墙面有损坏为由拒绝退还当时按合同缴纳的押金2500元,我方承认地面及墙面有污迹及损坏,并答应尽快进行清洁和粉刷,但房东又提出只要地面及墙面不完成和之前租赁前一样的话,要继续收取租金,合同已经到期,并且我们承诺尽快打扫和粉刷,为什么还要收取租金?这合理么?律师~~~请帮忙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31847……(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3-12-19 16:55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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