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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租房违约金和押金纠纷

租房违约金和押金纠纷 我跟房东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现在刚好半年。我们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退房。合同中有项条款,原文是“租赁期内,半年内双方不得退租。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合同剩余月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
现在房东以此要我们付违约金:月租金*6*20%
请问各位律师,房东的要求合理吗?我们应该支付违约金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百子湾家园(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3-12-09 22:44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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