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您、我的1个朋友他们的案子从检查院打回派出所、请问您
要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你好,从检察院又退回公安机关,有可能是补充侦查,何时开庭还需要公安机关补侦完毕后,检察院起诉才可以确定。
建议您打电话向法院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