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医院看病,因卫生间地面有水,大腿膝盖都摔断。医院应承担多少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您好,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须经专业机构鉴定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