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离职交接清单一共3份,一人一份,由于打印漏了,我手机告诉接交人和监交人在他们各自离职交接清单上更改,
离职交接清单一共3份,一人一份,由于打印漏了,我手机告诉接交人和监交人在他们各自离职交接清单上更改, 离职交接清单一共3份,一人一份,由于打印漏了,我手机告诉接交人和监交人在他们各自离职交接清单上更改,并且记录了和他们通话的手机录音 和我在自己的离职交接清单上改后,并一人复印一份给他们 这两种形式法律效力是不是相等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rdemp……(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3-12-1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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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互相补充,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追问:这两种形式,哪种效力更高,只选一种的话
回答:书证的效力更高一些,但是如果都存在,直接全部提交到法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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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非要选择的话第一种比较保险。
追问:就是手机录音比较保险是么,第二种的话我在更改的地方并签了我的名字,还是手机录音保险么?
回答:如果你在更改的地方签了你的名字,那么效力等同。
追问:就是第一种和第二种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是么?我感觉还是第一种,如果第二种并签字,他到时说不知道此事也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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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交接工作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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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两种同时进行,第一做电话录音,表示他们同意此种方式增加交接清单的内容;第二,完整的离职交接清单给两名员工邮寄,让他们签字后再给你回传
追问:我就只叫他们补签字,然后给他们每人复印一份就可以了是么?
回答:你的那份要保存他们的签字的原件
追问:本来是有3份原件的,现在我只在我这份原件上改,然后拿我这份原件叫他们补签字,再复印两份给他们各1份就可以了是么?他们的原件不需要改了,因为我复印给他们也是可以的,我这份原件他们补签字过了
回答:他们的原件收回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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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好三方补充修改协议为妥,目前你说的情况,如果能够证明离职交接的事实,在发生争议时,也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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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交接工作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