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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纠纷

房地产开发纠纷 甲乙双方签了房地产开发《协议书》。因开发商(甲方)未能履行,乙方告之人民法院,法院调解后出《调解书》。但履行中甲方再次违约,法院执行甲方两次未果。两年后的现在法院经审委会出了《裁定书》:1、《调解书》确实有错误。2、再审期间终止《调解书》的执行。3、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乙方要求法院出具确实有错误的《文书》,法院拒绝出 。我们向法院索要《调解书》确实错误的《文书》是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sbat……(内蒙古-赤峰)
提问时间:2013-12-15 12:0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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