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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

这件事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 我是初二年纪的,校长怕学生不到吃堂吃饭,就做出规定,住读生每日交13元.早中晚3顿,一个月一交,午休生10元,中晚.1月一交。不吃的话钱不退,相当于钱交在那,他门就做那么多人的饭,在你去吃不吃,吃了不亏,不吃不退,如果不交就不准住读或午休,我认为这想是威胁我门,学生门有些住得很远,不得不听啊,所以想咨询下,他这样做是否可以,如果不可以的话在哪告他,我现在为成年可以告吗,我父母只听老师的也没学过法律所以他门不会出面。谢谢,谢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58375……(重庆)
提问时间:2009-02-12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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