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1家工厂做了3年他们1直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请问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赔钱给我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后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龄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有加班,没交社保,还可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和补交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没的陪 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公司支付相关经济补偿金,及补缴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