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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赔偿如此合理吗

土地赔偿如此合理吗 晋江池店某村大队2013年4月10日政府发放一批土地赔偿款给村民,我的户口2013年5月因为婚姻关系迁入该村丈夫户籍所在户籍,村大队不予发放赔偿款,理由是我在4月10后迁入的。而在我之后迁入户口的所谓军人、学生和一位12月3日出生的孩子、都可以分补偿款。请问国家对妇女、军人、孩子、学生有什么身份区别?妇女在当今社会还不能被尊重,依然还遭受歧视吗?请问这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曾小文(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3-12-08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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