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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征收土地,不给于赔偿合理吗

拆迁征收土地,不给于赔偿合理吗 你好,好心的律师,我是重庆市九龙坡区蟠龙村的,2010年我们拆迁改造新城,土地进行征收。大概在6-7年前我们的土地就被帮摩配的厂或者其它工厂占完了,是村委会租用给他们的,我们每个农民每年都开了分配,都得了人均一样的钱。现在土地被征收了,拆迁办和村委会不给于村民们任何赔偿,理由就是之前土地早已被占,现在能补偿的就是青苗费,4000元/亩。但我们之前没有得到任何土地被占的补偿款,农村每年开分配,那个钱并不是给我们土地被补偿款,而是租给工厂的租金,我们没有地种庄稼了,靠把地租用出去得点钱,而且我们一年一个人大概也只分了1000多块钱。在1983年国家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我们农民就分了土地,据我所知,土地权限是30年,我还了解到,在我们重庆市巴南区那里,我一朋友他们征收土地,都赔偿43000元/亩(因为价格村民不接受,一直没征收),为什么我们一分钱都拿不到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孜孜美(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1-1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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