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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 我与县自来水公司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被雇佣为送水工,由我自己配备三轮摩托车,在此期间,我没有给公司领导打招呼,但双方都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我将自己用来运送纯净水的三轮摩托车每天晚上都停放在公司的车棚内,已有半年有余,但在前几天被盗,请问公司在这件事情上有无责任,该承担多少责任?我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合同了吗?如果是,请问公司应该保证我的生产工具的安全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uwt3810(北京)
提问时间:2010-09-24 12:06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孙新律师
2010-09-24 12:10
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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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江涛律师
2010-09-24 15:44
要看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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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新律师
2010-10-08 14:46
形成了劳动关系,建议详谈以更好的维护你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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