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再审相关问题
再审相关问题 您好!我的案件已与4月二次拍卖了被告的房产,129万由被告人亲属拍得,被告相关人员在拍卖前夕被告制造了两起诉讼:一起被告的亲人以借贷起诉被告200万的标的,经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被告一分钱的诉讼法都未缴纳,起诉次日即进入调解程序,检察机关给出的结论是:该案无借款事实,委托代理人的材料是虚假的,给出了再审建议。另外一起相关案件:第三人在上按的几天后以15万加9万利息共24万的借贷标的向法院起诉被告,也是几天时间在被告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就达成调解协议。我的借贷是被告刚离婚不久的时间,我当时不知情,但第二个案件原告在离婚前,二被告的原配偶有千万资产。被告除除拍卖房产外,还有在外地正在拍卖中的50万元左右的财产,并非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问题:1.被告在审判法院有足够的关系,我现在该通过什么方式维权?找中级法院?还是其他途径?
2.再审是否是必须的,我是否可以直接主张分配?
3.第二个案件我阻止参与分配是理由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还是需要增加诉讼对象的针对性和指向性?(不告有足够支付没能力的被告配偶,而来争取这拍卖房产,且这样完全不可能拿回全款)
4.拍卖款查询去向是否合理合法方便吗?如何实施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陈YR(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3-12-07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