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我在连云港,您好,律师 案件概述:我上个月早上10点多去中石油加油站加油
我在连云港,您好,律师 案件概述:我上个月早上10点多去中石油加油站加油 我在连云港,您好,律师
案件概述:我上个月早上10点多去中石油加油站加油,加完油后倒车准备离开,在倒车过程中,车辆的左后角碰到了一个高架的一条腿,致使一名正在高空作业的工人(加油站员工)从5米高处跌落,后抢救无效死亡。
中石油方:工作人员没带安全带、没戴安全帽;施工处下部没有安全隔离带、无警示标识、无人看护;作业架设在营业通道的正中间、加油站正常营业。
我方:倒车时观察不周
请问:交警大队判处我方为主要责任,中石油为次要责任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江苏-连云港)
提问时间:2013-12-07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