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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封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该不该交?
关于开封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该不该交? 您好! 我是开封市民,于2011年12月份在开封市越宫京园购买商品住宅房一套,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开发商告知需缴纳3万元的“水电气”的相关初装费。 根据2010年7月颁布的《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民开封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汴政[2010]94号文件规定: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商品房项目,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任何费用。第十三条:本办法施实后,市财政部门是唯一征收机关,各区及市直任何单位不得重复征收。 房地产公司要求我于12月底前将此款上交,如不交将不给钥匙。请问这笔钱我到底该不该交? 切盼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开阔阳光(河南-开封)
提问时间:2013-12-06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