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关于房屋 漏水,公共区域的划分及责任划分
关于房屋 漏水,公共区域的划分及责任划分 我是04年买的毛坏房,一层楼四户人家,我们是六楼,我和对门住户是平层,后面两户是全跃,跃到楼上,并且把我们的顶面,锁起来装修,算成是自己的花园。我家的房05年装修入住,一直未有漏水发生。但自从楼上装修花园,并且修建鱼池以后,房屋便开始漏水,开始是顶面正中位置,随后是侧墙,逐渐扩大,与楼上协商多次,未果,起诉至法院,他们以是房屋质量问题,不愿整修,并推说是大阳台是公共区域(已被法院驳回),另外的是侧墙渗漏,侧墙也是公共区域,都与他们无关,无须承担任何费用,侧墙是厅和小屋的窗户面,包括我们两家的侧墙,我们在窗上加了雨棚,雨棚以下是我们的窗户墙面,雨棚上是他们的阳台围栏,还加上围栏墙顶部那个小平面,请问这些都属于公共区域吗?如果真是侧墙渗漏,所有费用(包括鉴定费用)是否楼上都不用承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六月茉莉(四川-泸州)
提问时间:2013-12-06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