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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你们好!案件详情:本人王新洋、男、21岁,泉州巿惠安县人
律师们你们好!案件详情:本人王新洋、男、21岁,泉州巿惠安县人 律师们你们好!案件详情:本人王新洋、男、21岁,泉州巿惠安县人。在长乐巿房地产公司安装石板材班组打工。10月19日晩,焊铁件班组和安装石板材班组(两组都系再次承包方)在同1厨房各自做事情,发生了纠纷、打架。本人已在休息,听到吵架声音我穿着睡衣欲上前劝阻,被打架飞来的酒瓶碎片刮到,造成左手4条肌健断裂。本人都没参与纠纷、打架,有多位证人笔录做证。事发到今,行凶者已离开工地,房地产公司、建筑承包商及两再次承包方都互推责任,不予理赔、处理,欲将此案件拖到工地完工,不了了之。本人要求他们应给我1个公平、合理的说法和赔偿。要把他们全都告上法庭。本人人生刚开始要拼搏,受到如此大的伤害,以后粗重活做不了,手着不了力运动不便,对方应赔偿精神损失。按8级伤残赔偿总额应是多少?如何计法?在工地生活区内,因工地管理不完善、设施不规范才引发此案件,是否属工伤事故?建筑承包商是否负重大安全责任?假若行凶者负不起经济赔偿应找哪1方支付?此案现已在航城派出所入案,准备做伤残监定。请给予回复应如何处理此案件。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3-12-04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