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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恋爱期间分两次给过女方3万元钱,没说借,也没借条,后来

男方在恋爱期间分两次给过女方3万元钱,没说借,也没借条,后来 男方在恋爱期间分两次给过女方3万元钱,没说借,也没借条,后来女方发现男方在恋爱期间1直和前妻生活在1起,分手后男方索要这笔钱,女方本着男方欺骗在先,不偿还,请问这样做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黑龙江-绥化)
提问时间:2013-12-03 09:58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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