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下,工伤骨折。我受工伤前工资3000多。休息几个月之后去上班工资为1000多
按工伤前12个月工资计算。
按3000多
你好,按照本人受伤前实际工资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是按照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伤残补助金,实际工作时间不到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平均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这个的赔偿大约是在9万左右的赔偿的,
估计赔偿9万左右。
工伤待遇。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
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