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请教这种情况能不能算我违约?
请教这种情况能不能算我违约? 我和卖方及中介于10月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中有以下两条:
1、买方需要于10月30日前将首期款交到买卖双方指定的银行或第三方做资金监管。
2、如果买方不能按约定日期完成义务,则卖方可按总成交价的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收违约金。
现在实际情况是,因为年底银行难找,中介找到肯接这笔业务的银行就到11月13日了, 这样我实际做监管的日期就比合同约定的晚了13天,现在卖方要收我违约金, 但是我觉得这不是我的原因,因为银行没有找到,我10月30日去做监管的前提都不存在, 而且我有银行流水可以证明我在30日前已经准备好首期款了,随时可以做监管。
请教这种情况如果卖家诉我,会不会判我违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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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plin20……(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11-29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