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职工在破产前帮助企业生产自救为企业债务连带责任担保
职工在破产前帮助企业生产自救为企业债务连带责任担保 当事人在破产前积极参与生产自救筹措款项交给企业,同时为企业一笔700万借款进行连带责任偿还保证,在企业被依法破产重整前债权人已经法院判决,并对当事人财产进行查封,企业破产后债权人全额申报债权,并在破产企业债权分配获取了230万元,该债权人在破产企业管理人签订了破产重整计划书。
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的债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下达裁定书查封现金500万。目前当事人正在申请执行异议。
当事人身为企业职工,为企业生产自救筹措款项交给企业,还有为企业债务担保,企业破产重整当事人依法申报债权,管理人违法没有确认!诉之法院可是法院对保证责任借款事实都认可!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驳回确认之诉。急求大家帮助!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xhcjj初……(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3-11-28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