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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下签署的房屋协议的有效性问题
紧急情况下签署的房屋协议的有效性问题 尊敬的律师您好。有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爷爷和奶奶共有一套房产,现我爷爷过世,奶奶还健在。他们共有3个子女,其中有2为儿女目前在争夺财产,我父亲表示放弃房屋所有权不参与财产争夺。因我那奶奶想将此房屋出租以养老,其中子女A抢占房屋,不允许我奶奶出租,当时我奶奶已经签订了出租协议,儿子A便进入房屋中不出来,并威胁我奶奶的人身安全。在此情况下,我父亲与A子签署协议,表明我奶奶死亡后,保证期拥有该房产产权的3/5,如我奶奶不予其产权,则用我父亲的财产进行担保并于支付。但由于此协议是在紧急情况下签署的,想问一下该协议有无法律效应?一旦我奶奶遗嘱表明A子不继承,则我父亲需要赔付A子相关款项否?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mtsxw……(江苏)
提问时间:2013-11-26 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