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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要为他们的死负责么!?

我们还要为他们的死负责么!? 我有个朋友将房子租给两个小伙子,然后他们向我的朋友借了一些煤取暖。结果第二天早晨他们的亲戚来了,才发现两个人都因煤烟中毒死了,这大过年的。问题的关键是,出租房子时没有写合同(先住后收钱),只有交定金时我朋友写下的账单,但没有两方的签字。请问我的朋友真的还要为此而负法律责任么!?!?有内行的律师朋友,谢谢您帮忙解答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岩顶之孤雁(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09-02-11 18:39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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