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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我的劳动合同有效期是06年三月到09年二月底到期, 公司在二月九日才通知我到时不在续签, 请问我可以

我的劳动合同有效期是06年三月到09年二月底到期, 公司在二月九日才通知我到时不在续签, 请问我可以 我在公司服务了三年, 是不是可以拿到至少三个月的赔偿呢? 公司现在只同意给我一个半月的补偿, 而且还是按照市平均工资的三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j0000(上海)
提问时间:2009-02-11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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