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法院判决2007年的合同无效,在2010年续签的合同有效吗
法院判决2007年的合同无效,在2010年续签的合同有效吗 各位律师:
法院判决被告也就是发包人与第三人2007年签的A合同无效,但被告和第三人又拿出2010年再签的B合同,称现在履行的是B合同;法院确认A合同无效后,在诉讼期间(2008年4月到2012年12月),是不是B合同也随之无效?
本案的案由只有一个:确认A合同无效!但是随着进入一审、发回重审、二审,已经过去4年多,原来被告与第三人已经履行完2007年签的合同。现在法院判的是2007年那份合同无效。被告和第三人签署了这份B合同,这份合同以前并不知道,但是进入法庭调查后才知道的!问题:法院确认A合同无效后,是不B合同也随之无效?还是要另行起诉B合同无效吗?谢谢!
能用无效合同的定义反驳被告吗?(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由于无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春天在哪里1……(内蒙古-呼伦贝尔)
提问时间:2013-11-24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