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房屋出租合同纠纷 (急!)

房屋出租合同纠纷 (急!) 本人承租临街相连的两间店面作为饭店,不同房东。一间做厨房,一间做大厅。今房东同时要求收回店面。作为大厅用的店面合同已到期,无话可说。作为厨房用的店面合同期为3年(2006年11月至2009年11月)还未到期。我想咨询:
1、房东说他已提前2个月通知我方收回之事。法律上是否有这样的说法?是否算数?
2、双方提及赔偿事宜,我应该从哪些方面去估价?营业额?装修?人工?
3、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任何条款提到提前收回及赔偿的事宜。我可以不搬吗?
4、如果房东采取行动强行收回,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baiyun……(广西)
提问时间:2009-02-11 08:5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