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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问题

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问题 我是2014届的应届毕业生,与某公司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协议内容大体如下:如XX未在指定日期前将三方寄到本公司,将承担***元违约金,该协议自本人签字具有法律效力。现在我不想去那家公司,三方协议也没寄,我是否要按当时签的这个“意向书”进行赔偿?不是说只有三方违约才要交违约金吗?这个“意向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gglawo(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3-11-2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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