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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

对方登门寻衅滋事,我方先动手,我方被打伤 如何维权?

对方登门寻衅滋事,我方先动手,我方被打伤 如何维权? 2013.8.30,张某因其邻居存在纠纷,在我家提及此事时不时狠拍桌子,我爸(我爸算是长辈)上前一再劝解,要求他不要拍我家桌子,张某却恶语相向,继续拍桌子,我爸气不过给了他一耳光,然后打在一起,我妈(九年前做过脑瘤手术,行动不便)上前劝解,被打倒在地。
    倒地后,不醒人世,送往医院途中,呕吐不止,气息微弱,重症监护室四天后,转普通病房。
    派出所当时抓了人的,不过几天又放了,我们都不晓得。现在找不到张某人,派出所鉴定却是轻伤,但还没去那纸质版结果,事情两个多月未处理......
    请问我们现在能怎么办?可以要求哪些赔偿?派出所是不是可以抓人了?我爸先动手,会有什么影响?

    
    我不知道怎么办,我需要你们的帮助,谢谢 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tj121……(重庆-合川)
提问时间:2013-11-22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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