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捡到的小孩想收养,必须经过福利院吗?
捡到的小孩想收养,必须经过福利院吗? 本人今年35周岁,老公33周岁,结婚7年不孕,符合收养法的条件。
今年五月捡到一个宝宝,想要收养,但是听周围的人说宝宝必须交给福利院,然后通过福利院收养,但是福利院要好几万,还不一定能轮到我们,因此我们没有去报案,而是将宝宝抚养至今。
现在想给宝宝上户口,必须走收养程序,我就是担心宝宝被福利院抢走,请问我们这种情况可以不通过福利院直接收养吗?还有就是五月捡到的,现在还能报案吗?
急需答案,请律师解答,谢谢!关于收养法的条条款款就不用写了,已经百度了好几遍了。再次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刘淑仪(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3-11-22 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