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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未签劳动合同,欠薪三个月并被辞退,如果我告到劳动局去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

未签劳动合同,欠薪三个月并被辞退,如果我告到劳动局去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 本人于2013年3月4日进入公司工作,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老板从8月份开始就一直没有发工资,并且于2013年11月7日将我辞退,一共拖欠我三个月零七天的工资共计13117元(即8月、9月、10月以及11月份7天的工资)。本来公司答应11月22日之前一定付给我全部工资,但当我去问的时候却被明确告知没有钱发,并遭到公司负责人的呵斥,他还扬言道:“你要去劳动局就去!你现在就去!”,讨薪不成还遭到极其恶劣的对待。已经到了这样的地步,我不得不去劳动局了,请问,我可以向劳动局申请要该公司付清所有工资并予以赔偿吗?可以得到什么样的经济补助?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rococo……(广东)
提问时间:2013-11-21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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