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诉的诉讼时效已过,判决已生效,有新证据可申诉。
2,公证复核的目的是什么?公证复核也有相应程序,如果有意见,现在只能另行起诉。
3,涉及变更监护人问题,如果符合规定可办理。
但以上三个问题涉及实操均非常复杂,特告之。
追问:2、是申请撤销公证书。不知道两年过后再申请复核,有没有过期?
3、因为母年事已高,无能力监护;其子不尽赡养义务,我准备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变更监护人。可以吗?
回答:2、申请复核已经过期,如果对公证书的内容有异议,只能通过否定公证书内容的形式质证该份证据;
3、理论上可行,如果遇到问题,也可以考虑交由律师办理。
追问:您好!以下3个问题,请您逐一回复。
遗产官司上诉至二审法院,申请我姐的特别程序和做精神病司法鉴定,但二审法院让我撤诉,理由是特别程序应该在基层法院完成。
(一)因为母亲年事已高,无能力监护,其子不尽赡养义务,我准备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变更监护人。请问变更监护人的请求,应该是在一审特别程序过程中申请完成?还是以后向二审法院申诉时再提出变更监护人的请求?
(二)我向法院递交了变更监护人的起诉书后,庭审时是不是一定需要我80多岁的母亲和我姐的儿子到庭?
(三)我姐的儿子,我只有他手机号和qq号码,并没有他的地址,母亲到庭也不方便,我不打算起诉他们,如果我只向法院递交申请变更监护人的申请书,并提供我姐的儿子长期不愿关心他母亲的一些证据,另外提供我母亲80多岁的身份证明,请问我就此简化手续只申请不起诉,法院会直接批准变更精神病人监护人的申请吗?或者我不通过向法院起诉,可以直接向街道居委会申请变更监护权吗?
回答:案中案本就非常棘手,现在只有大概的案情,无法准确分析。
大致判断是需要通过特别程序变更监护人后再维护你姐的合法权益。
如需本律师详细解答,本律师需了解遗产案件现在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