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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工作异地发病异地就医

异地工作异地发病异地就医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户籍是烟台莱州沙河,在沙河入的新农村合作医疗,但我一直在青岛工作。2010年8月11日我突发脑出血在青岛市立医院就医,经检查由脑动脉瘤引起并实施了介入手术,花费近八万。因经济困难提前出院。想请问一下律师像我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新农合报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Mj6591(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0-09-19 13:5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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