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
怎么办?是签劳务派遣还是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怎么办?是签劳务派遣还是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用人单位是开发区,属于政府派出机构,我们已经签订了2次合同,明年到期,不属于劳务派遣,属于固定期限合同,而第3次的时候,用人单位说是要解聘我们,再重新聘用,要和我们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这属不属于躲避劳动法的:因为连续签订2次以上合同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不想和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所以搞出个劳务派遣,他们这个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吗?
用人单位说给我们补偿金,一年一个月工资,我们不知道怎么办?
是签劳务派遣还是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不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会不会辞退我们,再聘请过其他人?
我们可以不要补偿金,而去申请无固定期限合同吗?胜算有多大?申请劳动仲裁会处理吗?因为我们单位是政府部门,听他们说劳动局都不怎么管的。但是我觉得权力部门也应该守法吧!
各位律师大状支下招,感激不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t2730……(广东-韶关)
提问时间:2013-11-19 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