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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 我现在一家公司上班11年,从04年开始公司给我交社保(也不是公司交,而是每个月从我们工资上扣,然后第二年5、6月补上一年度的保险费,按一个月补90元)。请问:1、公司没有按国家规定足额给员工缴纳保险费,这合法吗?2、如果我以这个理由提出辞职,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3、公司这样采用个人先交然后第二年补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刘先生N(福建-宁德)
提问时间:2013-11-18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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