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违法拆改住宅,不依法恢复咋办?
违法拆改住宅,不依法恢复咋办? 违法拆改住宅,不依法恢复原状咋办?
尊敬的各位律师:
我叫李淑琴,家住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新世纪花园小区五号楼二单元404室。我家楼下居民沈某违法物权法租占1-3单元共五户住宅开办私营幼儿园(红星二园),改变了住宅性质。为了扩大使用面积,未经相关单位审批,擅自拆除8面过樑下的墙体和支墩,在主体墙、承重墙多处扒门扒窗,损坏了建筑结构,致使该楼的承重功能受到严重破坏。多家住宅墙体和地面出现裂纹,破坏的程度国内实属罕见,违反了建设部的相关规定。根据物权法第83条、最高人民法院公告【2009】7号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侵害人应予支持,但辖区法院拖延数月既不给立案又不给裁定,庄严的法律在这里竟不被法官认同。无奈,我们全体居民先后给省长写了三次投诉信,逐级转至鹤岗市房产局处理,书面办结上写明,令违法人限期恢复原状、限期截止09年6月18日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既有法律依据、又符合法律程序,出人意料法院居然不受理。房产局感到无能为力,企图推给建设局,建设局也不受理。互相推诿、敷衍、拖延已长达两年,到处得到的都是无效的答复,违法人逍遥法外继续违法,维权人晕头转向、山穷水尽、一筹莫展。法治社会守法人依法却维不了权,违法人气焰嚣张无人敢管。据黑龙江地震简报记载,2008年11月-12月鹤岗市发生地震13次,震级在1.9—3.4级之间。谁知道哪一天灾难会降临到我们的头上,几十户居民和170名幼儿将会面临生死劫难。执法不公已严重的伤害了我们,痛恨那些执法不公、不为百姓作主的执法人。同是父母所生,遵守同一伦理道德,在现代化的今天,我们手握国家的法律文件,却无法面对现实。趁着我们还未遇险的时候,祈求天下的律师们给我们作证,万一我们遇到不测,要求惩办各级昏官,赔偿每人1000万。
尊敬的律师们:帮帮我们,生命对人只有一次而已,我们应该怎麽办?
致礼!
求助人:李淑琴、段玉杰等全楼居民
电话:13613687799 2010年9月18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淑琴(黑龙江-大兴安岭)
提问时间:2010-09-19 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