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违法拆改住宅,不依法恢复咋办?

违法拆改住宅,不依法恢复咋办? 违法拆改住宅,不依法恢复原状咋办?
尊敬的各位律师:
我叫李淑琴,家住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新世纪花园小区五号楼二单元404室。我家楼下居民沈某违法物权法租占1-3单元共五户住宅开办私营幼儿园(红星二园),改变了住宅性质。为了扩大使用面积,未经相关单位审批,擅自拆除8面过樑下的墙体和支墩,在主体墙、承重墙多处扒门扒窗,损坏了建筑结构,致使该楼的承重功能受到严重破坏。多家住宅墙体和地面出现裂纹,破坏的程度国内实属罕见,违反了建设部的相关规定。根据物权法第83条、最高人民法院公告【2009】7号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侵害人应予支持,但辖区法院拖延数月既不给立案又不给裁定,庄严的法律在这里竟不被法官认同。无奈,我们全体居民先后给省长写了三次投诉信,逐级转至鹤岗市房产局处理,书面办结上写明,令违法人限期恢复原状、限期截止09年6月18日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既有法律依据、又符合法律程序,出人意料法院居然不受理。房产局感到无能为力,企图推给建设局,建设局也不受理。互相推诿、敷衍、拖延已长达两年,到处得到的都是无效的答复,违法人逍遥法外继续违法,维权人晕头转向、山穷水尽、一筹莫展。法治社会守法人依法却维不了权,违法人气焰嚣张无人敢管。据黑龙江地震简报记载,2008年11月-12月鹤岗市发生地震13次,震级在1.9—3.4级之间。谁知道哪一天灾难会降临到我们的头上,几十户居民和170名幼儿将会面临生死劫难。执法不公已严重的伤害了我们,痛恨那些执法不公、不为百姓作主的执法人。同是父母所生,遵守同一伦理道德,在现代化的今天,我们手握国家的法律文件,却无法面对现实。趁着我们还未遇险的时候,祈求天下的律师们给我们作证,万一我们遇到不测,要求惩办各级昏官,赔偿每人1000万。
尊敬的律师们:帮帮我们,生命对人只有一次而已,我们应该怎麽办?
                       致礼!
             求助人:李淑琴、段玉杰等全楼居民
 电话:13613687799              2010年9月18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淑琴(黑龙江-大兴安岭)
提问时间:2010-09-19 06:1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