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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自愿馈赠的方式向乙方以网上银行转账方式两次馈赠共3000元现金,后来因为双方纠纷甲方能以用网银

甲方以自愿馈赠的方式向乙方以网上银行转账方式两次馈赠共3000元现金,后来因为双方纠纷甲方能以用网银 甲方与乙方谈朋友处对象,但甲方为讨好乙方分别以馈赠的形式向乙方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方式转过两次现金,共计人民币3000元,后因为乙方得知甲方已有配偶,故不愿意再继续交往,甲方要求乙方还其3000元现金,但乙方不同意,甲方故已网上银行电子对账单做威协,请问这能做为证据说已乙方是骗子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72706……(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11-18 14:2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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