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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关于旅游景点设施不善使游客受到人身伤害。

关于旅游景点设施不善使游客受到人身伤害。 你好,我是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的一名公民,我叫庄泽俊,在2013年11月10日,我和朋友自驾游去《厦门野山谷景区》爬山,买了b线每人80元的票。因爬山绳索断掉,导致我从三、四米悬崖落下,头部受伤,身体多处划伤,受了很严重的伤,我朋友扶我到山下医疗草草的包扎,留下联系方式协商处理,我回到漳州到医院治疗了,将医疗诊单和发票寄往《厦门野山谷景区》负责人,说是要给我赔偿,但是就给我200元,但是我的医疗诊单就花了500元不止,我要求赔我500元就好,可是对方不同意。我想问这种问题该怎么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uang……(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11-17 11:4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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