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未离婚前,女方私自拿走家里财物,是否可行?
未离婚前,女方私自拿走家里财物,是否可行? 双方感情不和,因为争吵,男方出口说离婚,后情况缓和,男方不想离婚只是随口说说。后女方要求离婚,并且没经过男方同意,私自拿走家中财物,金银都被拿走。家中电器发票,金银发票都没了。男方觉得女方是有预谋的,女方说是她自己的陪嫁都要拿回家,那男方的聘礼呢,该怎么算,还有女方因为不会生,三年时间花在医院的钱该怎么算,这些男方都没有发票,都是女方说是多少就多少,男方该怎么证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老六(浙江-舟山)
提问时间:2013-11-16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