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这个签到表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公示与告之

这个签到表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公示与告之 我是伊利集团一名奶源品保员,因为所管辖奶站出现严重掺假而解聘,无任何经济补偿,案件法院以受理,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奶站每出现一次严重掺假,对所管理奶站品保员解聘”,法院认为公司在5月份组织品保员关于规章制度的培训(有签字的培训签到表存在)公司以进行公示与告之,我的疑问是;公司的规章制度9月份下发新版本(关于解聘的条款无变动,同时新版本注时以前版本失效),新版本下发后未对我进行任何培训,而我所管辖奶站掺假发生11月份。5月份的这个签到表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公示与告之。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郭大新(内蒙古-呼伦贝尔)
提问时间:2013-11-15 15:0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