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离婚后债务偿还
离婚后债务偿还 去年我和前妻协议离婚后,协议规定由她偿还房产公积金按揭款(按揭合同是我的名义签的);后来她一直每月往我卡上打钱还按揭款,最近突然她不还了,说没钱了,应该我还了。我看了法律规定后才发现必须由我偿还完按揭款,才可以向她追偿。可我现在经济负担重,不够去偿还按揭。因此希望通过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她提出的解决办法是:我从房产中搬出,由她出租得到收益后偿还按揭,收益没我的份(合同规定房产归她,但没还清按揭没过户)。我以前没从房中搬出,就是怕她不履行协议,现在我还能相信她吗?从前的离婚协议签订有漏洞,所以她能随时可以不付按揭,请问我可以和她再签一个补充协议:由我搬出,她来偿还按揭款(房租收益全归她),但她必须按月向我偿还我代付按揭的款项,直到偿清,否则支付违约金或视同自动放弃房产所有权。这样在离婚协议以外补签协议有效吗?需要别的证人在场签字?什么样的证人签字有效?若公证,费用如何?如果这个办法不行,我应该如何应对?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ikyx(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09-02-07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