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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高校学生代理商合同的违约责任

高校学生代理商合同的违约责任 在某师姐的宣传下,我签下了《广州原之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商合同》(以下简称原之梦),根据合同第五条:代理权取得:乙方(学生)取得甲方(原之梦)代理销售权(非独家),须在签订本合同时交纳代理费人民币贰佰元整。(除此之外并无规定乙方违约后果之类)
但签下合同时并未要求我交纳,而后因多种原因一直未与该师姐(甲方指定校园主管)碰面,后因考虑到大一学业压力,担心交钱后并不能参与代理项目与培训,故想就此作罢,请问我这种行为是否会对我产生不利后果,如果是,有什么后果?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djian(广东)
提问时间:2013-11-12 22:5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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