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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房产合同撤销后未再次签订合同,房产公司需要买方支付高额违约金,合理吗?

房产合同撤销后未再次签订合同,房产公司需要买方支付高额违约金,合理吗? 买方在2013年6月份签订了一份房产合同,总额在101万,已向房产公司支付首付款41万(包含2万定金)。因买方合同登记人变更,买方要求解除合同,房产公司同意配合撤销了合同,并撤销了网签。当时买方口头向房产公司说明,后续会再次签订合同。但后续由于种种原因,买方现在决定不再买这套房子。现买方向房产公司要求:2万定金不要了,剩余39万请归还买方。但现在房产公司告知买方:由于此事拖的很长时间,已经超过90天,买方需支付违约金给房产公司10几万。买方请教各位律师:合同都解除了,买方也同意支付2万违约金,房产公司要买方支付如此高的违约金,合理吗?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告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atura……(上海-金山区)
提问时间:2013-11-12 10:46
已有1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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