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关于改制时的工伤和劳动合同续订问题
关于改制时的工伤和劳动合同续订问题 本人单位转制,在原单位有过2次工伤。98年和02年各一次。98年未进行残疾鉴定。02年鉴定为10级。去年单位转制要求重新鉴定。鉴定的所谓专家用了30秒看了下片。用了30秒告诉我说9级+9级=8级。我想问下。是不是2次工伤在转制时合并成一次来处理?还是2次处理。很明显2个9级的赔偿远远大于1个8级的赔偿。
另外问下转制工伤8级赔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个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个月×平均工资。没有其他的补偿了?
工伤赔付好像有3个部分。1经过伤残鉴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级为10个月)2.解除合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8级为7个月)3.一次性就业补助(8级为7个月)。
单位现在只给我2和3,请问我能不能得到1项(02年的工伤已经在当时赔付。主要指的是98年的工伤,在专制的时候我能拿到第一项吗。)谢谢。
另外是关于劳动合同的事。
现在的劳动合同还有5年才到期。转制时我可以续订合同。在订立合同时要求订立劳动合同附则如下:
1.乙方已经深知甲方的性质,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
2.双方约定:在合同期间,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待岗,在乙方待岗期间,甲方给予乙方2次工作岗位机会,如果乙方2次不服从甲方调配,不到岗上班的,视作:乙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同意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第三十七,第三十九条第(二)(四)款的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3.乙方承诺及时将本人的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告知甲方,如乙方未鲁行及时告知义务,致使甲方无法通知乙方到岗上班的,甲方停止发生活费。在此期间的各项社保费用也由乙方承担,并按照本《附则》第2条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这里有3个疑问
1.该附则是否有效
2.单位解除合同和我不续订的区别。(是不是单位解除合同,我可以有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可以拿,可以拿多少?)。02年后是否没有合同解除的赔偿金说法。
3.我续订合同后,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照顾轻便的工作。单位在2次安排工作后以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其他借口立即进行除名。
谢谢各位好心人士。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天那边(浙江)
提问时间:2009-02-06 16:37